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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醒!郑州市中级人法院发布的两起涉及未成年人典型案例

热点 来源:河南日报客户端      时间:2021-06-04 09:23:10

今年的“六一”儿童节已经过去了,但是守护未成年人健康快乐成长,却是永恒的话题,需要全社会持之以恒付出努力。近年来,随着网络信息技术不断发展,犯罪手段网络化程度增强,作案手法层出不穷。既要提高防范和打击,避免未成年人遭遇伤害,也要预防未成年人参与其中,走上歧途。来看看郑州市中级人法院发布的两起涉及未成年人典型案例,或许能从中得到一些警醒和启发。

案例一

2019年底,被告人孔某通过QQ群从李某那儿买来一款诈骗软件“某某社区”。开发这个软件的李某不到16岁,是一名高二学生,平时酷爱琢磨软件编程,因父母离异疏于管教,生出了用软件骗钱的念头。这款诈骗软件以一元看电影为诱饵,诱使别人充值。当被害人通过某支付软件支付时提示支付失败,实际上却被扣划了98元至3000元不等的金额。

孔某在网上尝到甜头后,干脆找李某购买了源代码,将该代码修改为“1元激活30天试用会员”的诈骗软件,以1元试用窥探他人隐私为噱头,诱使被害人点击充值1元。

法网恢恢,孔某因犯诈骗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。李某案发时不满十六周岁,未达到追究刑事责任年龄,司法机关依法没有对他追究刑事责任。经过教育,李某认识到错误,也能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经过,公安机关建议学校和家长对他严格管教。

案例二

2020年4月中旬,赵某为了利用银行卡网络诈骗,找到还在上学的张某,让他帮助找人办理银行卡,并许以好处。张某一看这个方法挣钱挺容易,就找到了同学陈某,两人一拍即合,以陈某的名义办理了几张银行卡交给赵某。经查,通过陈某名下银行卡支付结算金额达一百多万元。

张某和陈某明知办理的银行卡被别人拿去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,仍然提供帮助,最终,两人被认定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,因为他们都未满18周岁,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,两人均被判处拘役三个月,缓刑六个月,并处罚金一千元。

记者采访了第一个案例的承办人、中牟县法院少年审判团队法官刘书兰,她介绍,根据2021年3月1日开始施行的刑法修正案(十一)规定,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,应当负刑事责任。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,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;在必要的时候,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。“李某没有把聪明才智用在正途,令人痛心和惋惜。虽然他因年龄问题躲过了刑事处罚,但是毕竟触犯了法律,在人生道路上,教训依然深刻。”

什么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?就第二个案例,记者采访了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亮伟,他介绍,这款罪名是2015年11月1日开始施行的刑法修正案(九)增设的,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,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,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、服务器托管、网络存储、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,或者提供广告推广、支付结算等帮助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。

“未成年人因为法律知识缺乏,法治意识淡薄,觉得办个银行卡给别人用,即便是用于不正当渠道,但自己没有直接参与,不算什么。第二个案例就给青少年朋友敲响了警钟,犯罪的事不能做,帮助犯罪也同样要不得。”李亮伟说,普法任重而道远,要加强司法机关、学校、社区等各方的协作,关注未成年人身心健康,从小培育知法、学法、懂法、守法的素养。(记者 周青莎)

标签: 网络信息技术,诈骗软件,源代码,网络诈骗,法律知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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